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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商品返销展期、内销许可办事指南
作者:不详 来源:网上收集 人气: |
行政事项名称: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商品返销展期、内销
行政事项类别:行政许可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(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)
《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》(外经贸管发【1999】第314号)
《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》》(外经贸管发【1999】第315号)
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》(外经贸资发【1995】389号)
申请条件:
一、进口商品系特殊管理商品(目前为关税配额管理商品);
二、商品进口后,因故不能按期加工复出口,且需作第二次展期的;或因故不能返销国外,需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。
申请材料:
一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;
二、企业的申请文件,文件中应对申请展期、内销的原因作出具体说明;
三、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: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,有关注册资本、生产能力、经营规模、销售收入、税金总额等情况的说明;
四、申请展期或内销的保税进口料件清单、关册等相关海关监管文件的复印件。
五、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许可程序:
一、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;
二、省级商务主管部转报商务部;
三、商务部外资司经商有关司局后,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批复。
告知方式:商务部批复
承诺时限:45个工作日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:外国投资管理司65197324
行政监督: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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